体液检验 生化检验免疫检验 微生物类 血液检验 输血管理
返回首页

艾滋病HIV抗体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管理(5)

时间:2010-11-10 15:59来源:幸福检验 整理 点击:
 
   (三)室间质量评价程序 
    1.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负责建立和发放实验室间质量评价标本。并通知被评价实验室,质量评价活动中的质量评价的项目、质量评价标本的数目和数量、检测时间、报告要求、截止时间。 
    2.被评价实验室收到室间质量评价标本后,根据上一级质量评价部门的要求,按照日常检测条件和程序进行盲检。 
    3.被评价实验室必须按规定时间书面报告质量评价标本的盲检结果,书面报告中必须包括进行质量评价的详细方法和结果(包括原始记录的复印件)。报告书经操作人员和实验室主管签字方为有效。 
    4.各级质量评价部门收到被评价为实验室提交的报告书后应该及时进行分折与统计处理,并作出本次质量评价结论,写出质量评价报告。 
    5.各级质量评价部门应该按时或尽早将质量评价报告寄给被评价实验室。有问题的实验室应该认真寻找失控原因,纠正偏差。在上一级质评部门的许可下,被评价实验室可以再进行1-2次的复检,复检结果按时报送上一级质评部门。 
    6.对各级实验室的质量评价定为每年不少于一次。 
    7.若有必要,上一级评价部门可以建立巡回观察员进行巡回监察的制度,可以通过不定期、不通知的方法委派观察员直接送质量评价标本到被评价实验室,指定用常规方法当场做规定的一组质评标本。 
 
   (四)质量评价管理 
    1.实验室质量评价工作每年要进行总结,以提高质量评价的工作质量。 
    2.表彰质量评价工作做得好的实验室,推广和宣传质量管理好的经验。 
    3.对多次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实验室,由主管机构(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给予限期改进、停止工作整改和撤销实验室资格的处理。 
 
   (五)质量评价参比标本 
     实验室外部质量评价参比标本,由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制备和发放。 
    1.质量评价参比标本由经确认试剂确证的HIV抗体阳性、弱阳性和阴性三种血清/血浆所组成。 
    2.质量评价参比标本必须经过严格标定和统计学处理(由20-30家确认实验室检测结果统计),标定值以及统计学数据必须保密。 
    3.质量评价参比标本血清/血浆应清亮、不溶血、无菌和无过多的脂质。 
    4.质量评价参比标本经加热灭活并加防腐剂处理。 
    5.质量评价参比标本等量分装后分类(以不同颜色)在-20℃或-70℃冷冻储存,专人保管和记录使用情况。 
    6.各个质量评价参比标本试管贴上标签,注明名称、编号、保存条件、发放单位以及有效期。 
    7.质量评价参比标本分发时,一套质控物(阳性标本、弱阳性标本和阴性标本)有一个外包装,外包装上注明质量评价参比标本,低温或快件邮寄。 
    8.失效的剩余质量评价参比标本的处理,按传染性生物材料处理的办法执行。
 
参考材料:《艾滋病临床治疗与护理培训教材》
 
摘自《ADIS防治知识全员培训课程》
------分隔线----------------------------
赞助商链接
推荐内容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