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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输血科人员应知应会100题及答案(9)

时间:2011-01-17 17:19来源:中华检验医学网 点击:
88、WHO提出的临床输血实践的原则是什么?
答:⑴输血只是病人治疗的一部分;
⑵根据国家临床用血指南,考虑到病人自身需要再作出输血决定;
⑶应尽可能减少失血以减少病人输血要求;
⑷急性史学病人应首先采取有效复苏措施(静脉输液、输氧等),同时评估是否需要输血;
⑸病人血红蛋白水平尽管重要,但不是决定数学的唯一因素。缓解临床症状的需要,预防病人死亡和病情恶化等都是支持作出输血决定的因素;
⑹临床医务人员应该知晓输给病人的血液和血液制品有传播输血传染病的危险;
⑺只有当输血对病人的好处大于所冒险时才应进行输血;
⑻医生应明确纪录输血的原因;
⑼应由培训的医务人员监护观察输血的病人,并当出现副反应时能立即做出反应,采取措施。 
89、通常用什么方法避免输血?
答:⑴预防或早期诊断治疗贫血及引起贫血的疾病;
⑵在择期手术前纠正贫血和补充消耗的储存铁;
⑶应用简单的血液代用品,如静脉替代液,这些液体较安全、价廉,但可取得同样效果;
⑷完善麻醉和手术。 
90、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承担什么相应责任?
答: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受何种处罚或处分?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由医疗机构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由谁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进行监督管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9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需要支付那些费用?
答: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94、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在第333条中对血液领域的犯罪作出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内容是什么?
答:《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据本法的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95、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在第334条中对血液领域的犯罪作出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内容是什么?
答:《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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