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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SOP文件(5)

时间:2012-06-30 07:12来源:幸福检验 整理 点击:
由清洁区、半污染区和安放有II级生物安全柜的污染区组成,相邻区由缓冲间连接。 清洁区包括外更衣室、淋浴室、内更衣室(可兼缓冲间),污染区、半污染区之间的缓冲间应设化学淋浴装置,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经化学淋浴对正压防护服表面进行消毒。
2) 其他要求按6.4.1.2的2)和4)的规定。
6.4.2.3  围护结构
按6.3.2的规定。
6.4.2.4  送排风系统
按6.4.1.4的规定。
6.4.2.5  环境参数
按6.3.4的规定。
6.4.2.6  安全装置及特殊设备
1) 应使用II级外排风型生物安全柜。
2) 进入污染区的工作人员应穿着正压防护服。生命支持系统包括提供超量清洁呼吸气体的正压供气装置,报警器和紧急支援气罐。工作服内气压相对周围环境应为持续正压,并符合要求。生命支持系统应有自动启动的紧急电源供应。
3) 其他要求按6.3.5的规定。
6.4.2.7  其他
按6.3.6的规定。
6.4.3 混合型BSL-4实验室
在本级实验设施基础上,同时使用III级生物安全柜和具有生命支持供气系统(正压防护服)。应同时符合本标准6.4.1和6.4.2的全部要求。
 
7 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应参照BSL1-4实验室的要求(见6),还应考虑对动物呼吸、排泄、毛发、抓咬、挣扎、逃逸、动物实验(如染毒、医学检查、取样、解剖、检验等)、动物饲养、动物尸体及排泄物的处置等过程产生的潜在生物危害的防护。应特别注意对动物源性气溶胶的防护,例如对感染动物的剖检应在负压剖检台上进行。
   应根据动物的种类、身体大小、生活习性、实验目的等选择具适当防护水平的、专用于动物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生物安全柜、动物饲养设施、动物实验设施、消毒设施和清洗设施等。
实验室建筑应确保实验动物不能逃逸,非实验室动物(如野鼠、昆虫等)不能进入。实验室设计(如空间、进出通道等)应符合所用动物的需要。
动物实验室空气不应循环。动物源气溶胶应经适当的高效过滤/消毒后排出,不能进入室内循环。
如动物需要饮用无菌水,供水系统应可安全消毒。
动物实验室内的温度、湿度、照度、噪声、洁净度等饲养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7.1  ABSL-1实验室
除满足6.1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建筑物内动物设施应与开放的人员活动区分开。
2) 应安装自动闭门器,当有实验动物时应保持锁闭状态。
3) 如果有地漏,应始终用水或消毒剂液封。
4) 动物笼具的洗涤应满足清洁要求。
7.2  ABSL-2实验室
除满足6.2和7.1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出入口应设缓冲间。
2) 动物实验室的门应当具有可视窗,可以自动关闭,并有适当的火灾报警器。
3) 为保证动物实验室运转和控制污染的要求,用于处理固体废弃物的高压灭菌器应经过特殊设计,合理摆放,加强保养;焚烧炉应经过特殊设计,同时配备补燃和消烟设备;污染的废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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