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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SOP文件(12)

时间:2012-06-30 07:12来源:幸福检验 整理 点击:
应制定系统性监督计划以保证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及经常性监督。应保存监督记录。应制定并实施常规清洁和去污染规程。
应定期评审放射性核素的使用情况,经常监督工作行为并及时更新。补救措施或程序性变化应记录并按相关要求规定的期限保存。
放射活性废物应有标志并存放在专用于此目的之安全且防辐射的储存库。在每个需弃置的包装上应清楚地说明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储存及处置应遵守相关规定。
 
14 紫外线和激光光源(包括高强度光源的光线)
在使用紫外线和激光光源的场所,应提供适用且充分的个人防护装备,应有适当的标识公示。应为安全使用设备提供培训。这些光源只能用于其设计目的。
 
15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的设计及制造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为确保安全,某些设备应连接备用电源。
新的、改装过的或修理过的电气设备在未经合格的人员(如有资质的电工或生物医学工程师)完成电气安全测试和设备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之前,不允许使用。
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应接受正确操作的培训,操作方式应不降低电气安全性。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可能引起电气故障之破损。只有合格的人员许可从事电气设备和电路工作。禁止未经授权的工作。
应采取措施对设备去污染以减少维护人员受化学或生物性污染的风险。
 
16  防火
    建筑防火规格应以实验室所含危险的类型而定。应指定主出口路线。应备有辅助出口确保人员可从实验室安全撤离。指定的消防出口应通向防火区。
    应在使用或存放可燃气体或液体的所有实验室区内备有自动烟雾和热量探测及报警系统。应定期检测报警系统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使所有人员熟知其运行。
16.1 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建筑物内所有人员进行消防指导和培训。内容包括:
1) 火险的识别及评估;
2) 制定减少火险的计划;
3) 失火时应采取的全部行动。
现场应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适当设备用于扑灭可控制的火灾及帮助人员撤离火场。实验室人员的责任是确保人员安全有序地撤离而不是试图去灭火。应寻求消防部门援助。
 
17水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应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如可能,救援人员应事先了解危险物的性质、数量和存放位置,应熟悉实验室的布局和设备。
当遇水灾、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时,视建筑物或实验室遭破坏程度,应采取隔离污染区域和污染源、有效消毒、疏散人员等紧急措施。应对危害进行评估,并采取进一步措施。应有灾害报告制度。
 
18 紧急撤离
应制定紧急撤离的行动计划。该计划应考虑到生物性、化学性、失火和其他紧急情况。应包括所采取的使留下的建筑物处于尽可能安全状态的措施。
所有人员都应了解行动计划、撤离路线和紧急撤离的集合地点。
所有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演习。
实验室负责人应确保有用于急救和紧急程序的设备在实验室内可供使用。
 
19 样本的运送
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为所有向实验室提交样本的地点准备适当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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