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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检验报告和结果登记,防范医疗事故与纠纷(2)

时间:2010-11-10 15:45来源:幸福检验 整理 点击:
    4.检验报告单
    检验报告单应包含如下信息:实验室名称、标本的唯一性编号、日期、检测项目及其结果与参考值、实验室声明,如“本结果仅对该标本负责”。检验报告单要有中文名称和正常参考值,书写应规范、方便病人看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单的报告日期要求按照年、月、日报告,急诊及重要的报告的时间应具体到时、分。实行签名审查制,谁操作谁签名。检查者及审核者都必须签全名。所有报告必须经过审核方可发出。实习生、见习期工作人员无报告权。不得用热敏打印机打印报告。定量检验结果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定性检测结果必须以中文形式的“阴性”或“阳性”报告,不得以各种阴、阳性符号如“+”、“-”、“+/-”等报告。血型检测结果必须用“A”、“B”、“AB”和“O”型以及Rh血型阳性等专用印章报告或用中文按此格式直接打印报告。同一标本复查检验2次以上者,应注明复查次数;生命紧急值应及时通知临床医师并在报告单上注明被通知人及通知时间;重要报告应及时与经治医师联系。所有报告的原始数据及申请单保留2年以上。
 
    5.结果登记
    检验结果的登记至少要保留2年。结果的登记要求项目齐全,应包括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及床号、标本的唯一性编号、临床诊断、检验结果以及责任者签名。如用光盘或软盘保存结果,每天应打印清单,该清单应包括上述除检验结果以外的所有内容。
 
    6.以信息化带动医院管理的现代化
    有条件的医院、科室应逐步建立实验室信息系统(LIS),实现信息化管理,可以规范检验申请单和报告单,避免人工书写出现错误及不规范的检验报告单。检验科应在发出检验报告单的同时保留检验申请单。检验申请单和报告单的格式与内容可参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
 
    7.检查与督促
    检验科及医院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经常的进行检查与督促,并将检查的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的年度考核。
     作者:顾光煜
     幸福检验网www.xf366.com感谢作者对论文的分享
来源:临床检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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