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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二〇一一年春季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简章(2)

时间:2011-01-05 12:48来源:中国卫生人才网 点击:
(二)面试
1.从报考该岗位第一志愿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从报考该岗位第二志愿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免笔试岗位所有报考者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合格线为75分。
享受免笔试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参加面试加10分。
3.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实行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招聘单位3人(含主考官),其余4人由市卫生局组织。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报考者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成绩。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从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同岗位2个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三)已就业的报考者应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核。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卫生、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卫生信息网、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卫生、人事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依据国家和厦门市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2011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博士学位延长至2011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编外人员岗位和非在编岗位的,如需办理人事及户籍关系转入手续,还应符合厦门市有关部门关于人员调入的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厦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1年春季招聘报名工作联系表》(附件3)。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5565518。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使用《厦门市2011年春季卫生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阅相关文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厦门市2011年春季卫生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三)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四)编内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系指经人事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人事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在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含)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方可报考该岗位。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者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七)未就业毕业生系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八)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九)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1年1月13日)。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1年1月1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二)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厦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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