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四川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江苏省 河南省 陕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内蒙古 黑龙江 河北省 辽宁省 吉林省 台湾省福建省 湖北省 甘肃省 青海省 贵州省 云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海南省 宁夏 澳门 香港 广西 新疆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 页 > 招聘信息 > 福建省 >

2010年福建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补充卫生系列编内工作人员

时间:2010-06-18 22:40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因工作需要,我区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 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7年 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外地生源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以及非2010年毕业的高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0年集美区事业单位补充卫生系列编内工 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2010年6月17日至6月25 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直接向招聘单位报名(详见附件1)。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报名。招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审。
报名表可在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后打印。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人事关系证明及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厦门生源(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 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系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中学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可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1、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 本。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 教育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父母(亲属关系证明)或配偶(结婚证)户籍 在厦门市的户口本。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至准考证发放前,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若减少岗位 拟聘人数后还无法达到最低开考人数,且该岗位报名者符合其他岗位资格条件的,可转报其他岗位并取消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招聘。岗位变更信息将在集美区政府网公布,考生须在网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集美区人劳局提交转报申请。具体转报情况将于发布准考 证领取信息时告知相关报考人员。
(二)准考证领取
经区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资格复审合格的,发给准考证。笔试前将在集美区政府网(www.jimei.gov.cn) 发布领取准考证信息。
(三)资格复核
面试和考核阶段,所有进入面试和考核的人选还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分隔线----------------------------
赞助商链接
推荐信息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