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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石狮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工作人员招聘

时间:2010-05-04 21:13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为加快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决定公开招聘107名卫生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未被石狮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要求: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3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30及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合报考条件;
(七)报考人员经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
三、招考单位和职位
详见《2010年石狮市公开招聘补充卫生专业工作人员职位需求明细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集中设点报名。
(2)报名地点:石狮市博士后工作站。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宋塘路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石狮市龟湖公园对面)。
(3)报名时间:2010年5月11-1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4)咨询电话:0595-88718084、88707372。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但须注明所报职位落选是否同意调剂及同意调剂的具体职位(每个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调剂职位,且只允许调剂至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招聘职位;未明注是否同意调剂或未注明同意调剂的具体职位的,视为不同意调剂)。
(2)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①如实填写的《2010年石狮市公开招聘补充卫生专业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
②1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色像片3张;
③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有要求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⑤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符合招聘职位具体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⑧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⑨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根据报考条件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领取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以下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时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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