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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补充卫生系列编内工作人员(2)

时间:2010-06-18 22:40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此次招聘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卫生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加分规定:⑴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 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
⑵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 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可享受加分。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服务期为一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卷面分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
符合上述各项加分的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本人的真实情况。
(3)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 笔、面试加分优惠。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进入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派人担任,其余6名 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成绩各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由区人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事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 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 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事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page]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集美区政府网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对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准予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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