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定和公布面试人员 设定博士报考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分别按岗位计划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范围。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参加笔试的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70元。 3、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天在规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加权,汇总出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设定博士报考的岗位将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分别按岗位计划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范围(其中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等额组织体检。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page] 1、公布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网站予以公布。 2、体检标准 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果在规定网站予以公布。 (五)自主选择单位(不含校医) 体检合格者初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自主选择招聘单位。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自主选择单位的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网站予以公布。 报考校医人员,参加区教育系统的统一分配。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并会同各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聘用 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其他接收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后,如果发现毕业生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或毕业后应取得相关证件而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规定网站予以公布。被聘用的毕业生为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几点说明 1、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聘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且3年内未就业的青岛市内生源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在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户口簿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2、对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的毕业生和农村特困毕业生减免考务费,拟享受减免政策的毕业生,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