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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蓬莱市卫生、计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时间:2010-05-13 18:33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根据我市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2010年我市拟为卫生、计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招聘岗位的学历均指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取得的,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应的学位(含全日制普通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择业期内蓬莱籍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其中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以及国家未明确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各专业除外;
6、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0年5月24日至5月2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蓬莱市人才市场(市人民医院东200米)。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毕业时间证明)、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进行现场报名;报考护理岗位和镇街计生站的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类别。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特困生凭《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收考务费。各岗位类别的报名情况在蓬莱人事编制网(www.plrsj.cn)上公布。
由我省招募的蓬莱籍“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毕业生,参加考试按有关规定加分;硕士研究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项目不重复加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对因报名人数少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30日,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按《卫生法律法规》占2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8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各岗位类别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按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的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如仍无法确定,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第二人民医院和镇街卫生院因报名人数不足造成的岗位空缺,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应招聘单位的西医临床岗位。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蓬莱人事编制网(www.plrsj.cn)上公布。
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内容:西医临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妇产统一使用西医临床试卷,中医临床使用中医临床试卷,护理使用护理试卷,药学使用药剂试卷。
四、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不能按时提交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特困生免收考务费。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成绩不足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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