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四川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江苏省 河南省 陕西省山东省 山西省 内蒙古 黑龙江 河北省 辽宁省 吉林省 台湾省 福建省 湖北省 甘肃省 青海省 贵州省 云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海南省 宁夏 澳门 香港 广西 新疆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 页 > 招聘信息 > 山东省 >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公告

时间:2010-04-23 19:33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为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厅级事业单位,是集医学科研、临床医疗、疾病控制、教育、科技支撑管理与服务等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医学科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有关要求详见《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医学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及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应届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考试时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可采取电子邮件、信件或面呈等方式提供给招聘单位联系人(参见附表中相关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及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10年5月底截止。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通过资格审核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考试工作在省医科院的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采取答辩、测试等方式进行,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参加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如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请通过附件中所列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分隔线----------------------------
赞助商链接
推荐信息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