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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医学检验中的“诈病”现象及其防御(2)

时间:2012-01-11 21:54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笔者认为在工作中应从3个方面防范诈病:① 检验科规范标本管理。首先要明确告知患者应承担的义务,应将标本的采集要求、方法、责任等作详细的说明,例如向病人发“标本采集小常识”,或办宣传窗口;建立采集标本的标准操作程序,包括:患者准备方法、标本收集方法、标本标示方法、标本运送条件和方法、标本的交接和传递、标本拒绝理由等,并应有详细记录;第三是保存好检测后的标本,明确规定标本保存时间。②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具体规定,明确检验结果与标本的关系,使“此检验结果仅对所测标本负责”有据可依。③如果与可疑诈病者发生医疗纠纷,要积极地依靠医疗单位、社会力量和司法部门进行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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