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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买问题食品维权索赔 年赚10余万元(2)

时间:2010-11-25 09:59来源:长江商报 点击:
 
  据洪山区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法》的颁布,“退一赔十”的规定,让过去的一些职业打假人转入问题食品打假中,同时又诞生了一些新的食品问题职业索赔人。11月份,仅关山工商所消协部门,就接到了4起食品“退一赔十”申投诉案件,其中不乏学习法律专业的在校大学生。 
 
  各大超市都索赔过 成功率达7成 
 
  经历 
 
  丰冶今年31岁,在维权索赔领域已算个老手。他的手机号后三位数是“315”,也为他们身份做了另一层标注。 
 
  1995年大一辍学后,他打工多年,并在多家消费类报社工作,为他日后从事职业索赔打下基础。 
 
  丰冶目前住在汉阳区,但他盯的范围覆盖全市。 
 
  “除了汉阳,全市各区的大超市我都去索赔过,无一幸免,成功率达70%。”丰冶毫不忌讳地说,目前,他以索赔为生,目的就是赚钱,同时也能促进消费市场的完善和法制的落实,这是他的社会意义所在。 
 
  丰冶逛超市都带着纸笔,记下问题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问题等,回家后还写当天的工作日志,或写成投诉文书。 
 
  丰冶说,他完全是依法行使一个消费者的权益。这不仅让他有了生活来源,也保护了更多消费者的利益。 
 
  他还透露,从去年到现在,所办的食品“案子”有300多起,平均每月就有20起左右。一年下来,收入足有十多万元。 
 
  丰冶的索赔并非一帆风顺。 
 
  他说,有时对方会借口经理不在推脱,甚至辩称商品不是超市所售拒绝赔付。“现在有些超市会对一些常来投诉的人进行登记,像我们经常投诉索赔的人,已经上了他们的黑名单。”丰冶说。 
 
  职业索赔人是不是消费者? 
 
  争议 
 
  职业索赔人—— 
 
  我买东西就是消费者 
 
  对于超市所称“职业买假人”的身份,李维未作正面回答:“不管怎么说,我买了超市的东西,就不能否定我的消费者身份。超市出售有问题的产品,我为何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这样做,并没有触犯任何法规。” 
 
  李维还说,消费者是相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而存在的,不仅限于“买东西用来自己消费的人”,只能以“交易”来界定消费者,而不能用动机和结果。 
 
  超市经理—— 
 
  10倍赔偿催生职业索赔人 
 
  武汉某大型超市的张经理认为,“十倍赔偿”背后的利益诱惑,可能会造成职业索赔人的井喷。许多人会故意买假以索取十倍的赔偿。目前职业索赔人的存在,已证明了他们利用新法赚钱的念头。法律保护的,是人作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故意购买问题食品者,显然已不是消费者。像当年王海知假买假一样,职业索赔人的行为也不应得到支持。“这是恶意索赔,我们也赔不起。” 
 
  消协负责人—— 
 
  职业索赔是对商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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