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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买问题食品维权索赔 年赚10余万元

时间:2010-11-25 09:59来源:长江商报 点击:

   现在网消息 昨日,一名男子走进雄楚大道某超市,径直来到酱制品柜台前。他从货架上拿起一瓶酱油,边看边旋转瓶身,然后放下,再拿起一瓶料酒,又放下……每一种产品在他手上停留不超过一分钟。 

 
  他的双眼紧盯的不是食品口味,而是产品的包装、生产日期、标识“扫描”,不到五分钟,他发现了目标——某品牌腊八豆有问题。 
 
  男子叫丰冶(化名),是武汉职业索赔人之一。像他一样,职业索赔人专门在超市买过期、标识不规范的问题食品,然后找工商维权索赔,并以此为业,有的一年收入达十多万元。本报记者 汪志 实习生 董成 通讯员 徐永峰 
 
  专盯产品标识漏洞 
 
  “早在去年6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的一个月,我就开始了这项工作,我就是要做第一个职业索赔人。”这是丰冶的目标。 
 
  “我们都已经练就火眼金睛了,凭专业知识,看几眼就能发现问题。”丰冶拿着那瓶问题腊八豆说,“《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的含量。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而这个产品未标示沥干物的含量。” 
 
  随后,丰冶买下这瓶腊八豆,索要了购物小票。 
 
  “剩下的工作就是撰写申诉书,然后向工商部门投诉了。”丰冶说,他们找出的问题食品,通常并没有根本性的质量问题,而是包装上有一些问题,如未标注生产日期、盗用其他厂商条码、保质期前后不一等等,生产厂家最容易在这方面犯错。 
 
  比如有的中秋月饼,广告宣称低糖,但实际并未标注糖的含量;有种洪湖鱼,包装上宣传绿色、无污染,但厂家其实未获有机认证,不能宣传天然、绿色等…… 
 
  一桶过期油索赔738元 
 
  武汉还有其他职业索赔人。 
 
  中年男子李维自称是“做生意的”。 
 
  11月1日,在洪山雄楚大道一家大型超市,他花73.8元买了一桶5L装的某品牌食用油。刚走出收银台,就凭超市的购物发票向客服人员索赔。 
 
  “食品安全法有规定,出售问题食品退一赔十,你们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李维熟练地对客服人员提要求。“保质期18个月,已经过期3个月了竟然还在卖。这是食品问题,幸好没有吃,要是吃了怎么办?” 
 
  客服王小姐已不是第一次与李维这样的人打交道了,“你这是故意索赔,对于你的要求,我们不能接受,也不欢迎你来本店……” 
 
  李维并不与王小姐争论,回头即向洪山工商分局关山工商所投诉。 
 
  超市客服王小姐说,“消费者有恶意消费和恶意索赔的可能,整个货架有上百桶油,他为何就选中了这桶?而且买完后就要求假一赔十。如果是真正的消费者,按规定我们接受退一赔十。但他很可能是职业买假人,存在恶意消费,我们赔不起。” 
 
  因超市并非是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工商人员调解,超市无条件退款,并一次性赔偿一倍的购物金额,共计14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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