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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中毒事件分四级 卫生部发布卫生应急预案

时间:2011-05-22 06:12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

   中新网5月20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近日发布《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预案》指出,根据突发中毒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突发中毒事件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 
 
  (2)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累计死亡30人及以上。 
 
  (3)全国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同类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4)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累计死亡10-29人。 
 
  (4)全省2个及以上市(地)级区域内发生同类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5)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1000-1999人。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死亡3-9人。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累计死亡3-9人。 
 
  (4)全市(地)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同类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5)市(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999人。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4)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案》强调,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中,涉及群体中毒的卫生应急工作。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省级、地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重大、较大和一般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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