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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每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 新生儿落地就可随母亲参保

时间:2010-10-01 21:53来源:重庆时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牟晓晖) 从10月1日起,我市又将采取5项措施,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使2617万参保居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昨天下午,市人社局就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进行了详细解释。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安石说,此次调整居民医保政策的目的还是提高参保人员待遇,完善其低费率、广覆盖、保大病的功能。

其中,一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80%,二级医疗机构(含区县级医院)55%~60%,三级医疗机构35%~40%。

二档参保居民在一档的基础上,视医疗机构不同再分别提高5%。至此,一、二档报销比例较之前平均提高了5%~10%。

 

报销封顶线达10万

若只提高报销比例,而维持原来的住院报销封顶线,前后政策将极不匹配。因此,这次同时提高了住院报销封顶线。

一档参保居民报销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人/年,提高了约3万元;二档参保居民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人/年,提高了约4万元。

“按居民可支配收入核算,重庆这一标准已远远超出国家要求的6倍水平。”王安石说,两个档次分别提高一倍以上,足以保障居民日常的医保需求。

 

重大疾病门诊与住院合并

“将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肝、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等3种重大疾病门诊保障与住院合并。”王安石说,合并后的门诊与住院标准大幅提高。

从今天开始,重大疾病门诊与住院最高可报销10万元/人/年,一次性提高了约9万元。

此前,我市各区县这项标准高的为1万元,低的只有300元。有的市民对政策不了解,一直使用门诊治疗,产生高额费用后报销比例偏低。这样调整后,更方便市民看病就医。

 

新生儿随母享受医保

此次最重要的调整就是提高了未成年人待遇支付水平,包括住院报销比例和重大疾病待遇支付水平。

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分别达到85%和90%;同时,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前的透析和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纳入重大疾病支付范围,门诊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提高为一档每人每年10万元,二档每人每年15万元。

新生儿母亲当年已参保,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参保,随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新生儿也可在出生3个月内缴纳全款(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独立参保,享受未成年人待遇,不设待遇支付等待期。

此措施填补了新生儿出生当年无医疗保障的空白。

 

职工转居民医保不设等待期

除了集中时间参保,市民今后还可以享受常年参保。

王安石说,居民医保一般是在每年年末定时定点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错过缴费时间的居民在下一年度不能中途参保。

现在,对未在上一年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其全额缴纳当年参保费(包括政府财政补助部分)后给予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同时设置三个月待遇支付等待期。

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终结三个月内转为居民医保的,可不设置等待期。

市人社局称,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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