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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新农合违规究责办法 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1-04-21 13:53来源:大众日报 点击:

  近日,《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下称《办法》)正式生效,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今年,山东省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00元,个人缴费提高到50元以上,按去年底山东省新农合参保人数达6548.7万人计算,今年全省新农合资金总额将达163亿多元。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维护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



  强迫农民参合属违规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参加新农合的;拒绝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新农合的;违反规定变更新农合补偿比例的;未按照规定拨付新农合补助资金,影响新农合工作正常运行的;编造、虚报、瞒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截留、挪用新农合基金的;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其他违反新农合制度规定的行为。



  经办机构不得拖延发放新农合证件

  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追回:包括,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或者拨付资金、擅自改变补偿范围、比例;拖延发放或者扣留参合农民新农合证件;未按照规定时限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费用、给农民报销,履行监管、审核职责,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编造、虚报、瞒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信息错误;挪用、骗取或者指使、授意、串通他人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将被摘牌

  《办法》规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核实参合农民身份,给新农合基金造成损失;未按照规定执行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或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按照入院或者出院标准收治患者;未按照规定及时转诊,造成一定后果,或报销超时限;违反规定扩大或者缩小补偿范围、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比例;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增加参合农民费用;编造、虚报、瞒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出具虚假证明;伪造、更改、损坏、丢失档案资料;骗取或者授意、指使、串通他人骗取新农合基金;超科目、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规提价,参与新农合报销等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农民“骗合”将给予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参合农民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处罚,《办法》也给予了明确规定:为他人提供或者借用他人新农合证件,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伪造医学文书、证明、票据等,骗取新农合基金的;隐匿、销毁证据,干扰调查新农合违法违纪行为等,参合农民违反一项,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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