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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SOP文件(10)

时间:2012-06-28 07:24来源:幸福检验 整理 点击:
g) 确保有足够的、有充分培训记录和经验记录的、及有资格的人员,以满足实验室的需求;
h) 制定计划,设定目标,并根据医学环境的需求开发和配置资源;
i) 对实验室的医学服务实行有效果和高效率的管理,依据所在机构赋予的职能范围,负责财务管理中的预算安排及控制;
j) 为医务人员及实验室员工提供教育计划,并参与所在机构的教育计划;
k) 规划并指导适合本机构的研究与发展;
l) 选择委托实验室并对所有委托实验室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
m) 建立符合良好行为规范和相关法规之安全的实验室环境;
n) 处理实验室服务用户的投诉、要求或意见;
o) 确保员工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实验室负责人无需亲自行使上述全部职能,但是,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全面运行及管理负责,对确保为患者提供服务的质量负责。
5.1.5应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以满足工作的需求及履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职责。
5.1.6工作人员应接受与其提供服务相关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
5.1.7实验室管理层应授权专人从事特定工作,如采样、检验、操作特定类型的仪器设备和使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计算机(见附录B)。
5.1.8应制定政策,对使用计算机系统、访问患者资料、经授权输入或更改患者的结果、更改账单或修改计算机程序者的权限做出规定(见附录B和C)。
5.1.9应有针对所有级别员工的继续教育计划。
5.1.10应训练员工防止事故发生及控制事故后果恶化。
5.1.11应在培训后评审每个员工执行指定工作的能力,之后定期评审。如需要,应再次培训并重新评审。
5.1.12负责对检验结果做专业判断者应具备适当的理论及实践背景,并有近期工作经验。专业判断的形式可为意见、解释、预测、模拟、模型及数值,应符合国家、区域和地方法规的要求。
员工应定期参加专业进展或其他专业活动。
5.1.13所有人员应对患者相关的资料保密。
5.2设施和环境条件
5.2.1实验室应有保证开展工作的空间,且不影响工作质量、质量控制程序、人员安全和对患者的医护服务,应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工作空间是否充分。资源应足以支持实验室工作的需要,应维持实验室资源有效及可靠。对实验室固定设施之外进行原始样品采集和检验的地点应制定相似规定。
5.2.2实验室应按有效运行的宗旨设计,应提供给其使用者最佳舒适性和将发生伤害及职业性疾病的风险降至最低。应保护患者、员工和来访者,使其免受已知危险的伤害。
5.2.3如果提供了原始样品采集设施,应在尽量优化样品采集条件的同时,考虑患者的行动能力、舒适度及隐私。
5.2.4实验室的设计与环境应适合所从事的工作。采集和/或检验原始样品的环境不应使结果失效或对任何测量的质量有不利影响。
实验室设施应提供保障以正确进行检验操作。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光照、通风、供水、废弃物处置及环境条件。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程序,用于检查其环境对样品采集、设备运行有无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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