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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青岛市市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时间:2010-06-18 22:39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市南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人,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聘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应在45周岁以下(1964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应符合青岛市落户政策。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详见《2010年度市南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青岛市南人才网(http://www.qdrc.com)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网上下载报名表格
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卫生人才网(http://www.wsrc.cn),或青岛市南人才网(http://www.qdrc.com)下载并填写《青岛市市南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2010年6月17日-18日(9:30-11:30,13:30-16:00)。
报名地点:市南区人民医院(朝城路37号)。
报名所需材料:《青岛市市南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口变动证明等);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姓名);复印件请用A4纸。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认定无误的方可进行现场报名。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报考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0年6月25日9:30-11:30,13:30-16:00到市南区人民医院(朝城路37号)领取准考证。
4、考务费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笔试考务费40元。
对特困、低保或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含笔试和面试考务费)。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报考比例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测试)的应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测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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