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四川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江苏省 河南省 陕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内蒙古 黑龙江 河北省 辽宁省 吉林省 台湾省 福建省 湖北省 甘肃省 青海省贵州省 云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海南省 宁夏 澳门 香港 广西 新疆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 页 > 招聘信息 > 贵州省 >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

时间:2010-06-18 22:30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10年6月28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报名发票到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占80%)、公共英语(占20%),总计100分。报考人员需同时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示。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成绩均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示。
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 60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按百分制折算计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60%,报考人员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综合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示。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
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在考察(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考核)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拟招聘录用资格: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
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5、截止2010年8月30日未能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录用的人员。
如出现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六)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考核)情况确定拟招聘录用人员,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进行公示。进入公示环节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七)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招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及录用手续。
三、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未尽事宜,由中心附院招考领导小组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确定。
咨询电话:0851-4850238
附件: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赞助商链接
推荐信息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