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四川省 浙江省安徽省 江西省 江苏省 河南省 陕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内蒙古 黑龙江 河北省 辽宁省 吉林省 台湾省 福建省 湖北省 甘肃省 青海省 贵州省 云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海南省 宁夏 澳门 香港 广西 新疆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 页 > 招聘信息 > 安徽省 >

安徽青阳县卫生系统2010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2)

时间:2010-06-02 10:30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卫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符合《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
3、报考者应为全日制应历届毕业生(本县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历届报考人员(指2008年以前毕业的临床、护理、影像、麻醉、口腔、会计等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应聘者户籍不限,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乡镇卫生院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方式
1、公告:通过青阳电视台和青阳人事编制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人数、专业要求及所需的资格条件。
2、报名:①报考人员提供资料:学历证书(2010年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08年以前历届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②报名时间、地点:5月28日至6月2日在县卫生局报名。③每个考生可根据报考条件选择两个招聘单位(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报名时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3、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分值均为100分,以笔试分值的60%和面试分值40%计算总成绩。
笔试:笔试内容为所报考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影像、麻醉、妇幼卫生专业考试内容与临床专业相同)。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各专业根据招聘职位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有两人以上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成立面试组,负责面试命题及对考生进行面试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5、体检: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分单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招聘职位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某一个考生同时达到两单位录取分数线,以第一志愿为准)。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对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或体检合格后录用前自动放弃造成缺额的,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低于面试人员平均分数80%的人员不予递补)。递补体检只进行一次。
6、考核:体检结束后,参照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对入围的考生进行政审考核。
7、公示: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提出拟录用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向社会公示7天。
8、聘用:县人事、卫生部门按人事管理有关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正式录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按照聘用合同予以解聘,并报县人事、卫生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四、纪律要求:
1、经办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纪律规定从严处理。
2、经办工作人员应遵守纪律、按程序操作,按规定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诚实守信,凡提供假材料或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五、查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人事局0566—5030572
卫生局0566—5021212
监督举报电话(监察局):0566-5024111
 
 
 
青阳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5月20日
------分隔线----------------------------
赞助商链接
推荐信息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