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四川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江苏省 河南省 陕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内蒙古 黑龙江 河北省 辽宁省 吉林省 台湾省 福建省 湖北省 甘肃省 青海省 贵州省 云南省 湖南省广东省 海南省 宁夏 澳门 香港 广西 新疆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 页 > 招聘信息 > 广东省 >

广东珠海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2)

时间:2010-05-26 07:27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3)报名材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近期大一寸彩照1张以及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医师资格证及岗位条件需要提供的其它佐证材料等的复印件(原件复试时备查)。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初试人员。参加初试人员名单及初试通知在招聘点大学(珠海市卫生局)网站或报名点现场张贴公布。
(三)初试。
初试在各招聘点进行,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有关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内容。所有招聘点初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复试人员名单及复试通知在各招聘点大学及珠海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初试时间及地点:待定(本公告发布后在各招聘点大学或珠海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考生请留意)。
(四)复试。
复试在珠海进行,采取实践技能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由考官进行评分,设定合格线为70分。复试合格者参加考核与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参加考核与体检人员名单于复试结束2日后在珠海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五)考核与体检。
考核主要测评其政治思想、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卫生局网站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的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8305、2128354,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851。
(二)若个别岗位未有报考或合格考生,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的具体情况,在总招聘职数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毕业生接收等手续的;2.报到时未能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或相关证明的;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4.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6.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附件:1.珠海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珠海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
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珠海市卫生局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rar

------分隔线----------------------------
赞助商链接
推荐信息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