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四川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江苏省 河南省 陕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内蒙古 黑龙江 河北省 辽宁省 吉林省 台湾省 福建省 湖北省 甘肃省 青海省 贵州省 云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海南省 宁夏 澳门 香港广西 新疆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 页 > 招聘信息 > 广西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招聘

时间:2010-05-16 14:09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精神,经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我单位于2010年5月面向全区招聘紧缺医疗人才4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4个(详见附件1),具体如下:
(一)内科主治医师2名;
(二)骨外科主治医师1名;
(三)妇产科主治医师1名。
三、招聘范围
全区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强烈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专以上学历;
4、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医师执业资格;
5、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招聘办法及时间要求
(一)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传真或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联系人:熊茂盛,联系电话(传真):0772—3818320,电子邮箱:rjyyhh@126.com,邮编:545005。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至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照职位条件,择优筛选考察人选名单,于5月21日前答复报名人员。
(三)考察和确定聘用人选。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成立考核组,采取与报名者面谈、到报名者所在工作单位考察等形式,对报名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研究等情况进行严格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根据考察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拟招聘人选名单。
(四)体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职位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为 2010年5月31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聘期内享受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
 
附件:1.2010广西壮族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招聘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分隔线----------------------------
赞助商链接
推荐信息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