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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2010年医学类毕业生招聘(2)

时间:2010-04-26 14:57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六)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了考务费者,请于2010年5月17日-5月21日凭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加分申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参加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提供所在区(市)县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符合有关加分条件的,待报名成功后在2010年5月21日17:00前交成都市龙泉驿区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电话:028-84846499)备案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以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百分制)。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医学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笔试成绩5月28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有例外,另行研究。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0年6月12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发布笔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网上打印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资格审查表》、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0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面向毕业生招考的岗位还需提供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证明。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总成绩2010年6月15日在龙泉公众信息网、阳光人事网公布。
五、体检
按所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名单(含调剂和补录人员),与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体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龙泉公众信息网、阳光人事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七、管理与待遇
1、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规定报到期限和最低服务期限,报到时应交验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聘用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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