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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被判拘役5个半月 方舟子:如此轻判担心效仿

时间:2010-10-11 11:46来源:未知 点击: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方玄昌、方舟子遇袭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等5人被指控犯有寻衅滋事罪。

  法院对本案启动简易程序,近5小时庭审后休庭。方玄昌及辩方律师等都走出法院后,又被通知庭审继续。昨日下午5时许,石景山法院一审宣判,5人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主犯肖传国和戴建湘被判拘役5个半月。

  肖传国称不懂“寻衅滋事”

  方舟子并未现身昨日庭审,方玄昌和两人的代理律师彭剑出庭。

  石景山检察院派出3名公诉人出庭公诉。检方认为,肖传国等5人无视国法,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5名被告人中,仅有肖传国和戴建湘聘请了辩护律师。

  肖传国当庭表示,对指控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名不太明白,“如果法院认为我的行为构成这一罪名,我没有意见。”他说。

  10万元非雇凶费用

  谈及作案动机,肖传国当庭称,他和方舟子有近10年的个人矛盾。除了嫉恨二方(方舟子和方玄昌)对自己的学术质疑外,方舟子还污蔑他的妻子和老师。他曾对方舟子提起过刑事和民事诉讼,但都没有具体结果,“穷尽维权手段后,一时激动才如此对待方舟子。”

  戴建湘曾供述,肖传国承诺打人后给10万元,殴打方玄昌后给了5万,打方舟子后给了2万。

  对此,肖传国当庭否认。他称,戴建湘喝酒后到自己办公室,看到方舟子和方玄昌的资料,主动请缨要求教训二人。他给戴的钱是给亲戚孩子出国的费用,非雇凶费用。

  休庭后通知继续庭审

  昨日,石景山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刑庭庭长一人审理。

  据悉,本案刑事部分的证据卷有11本之多,摞起来高约20多厘米。庭审进行了近5个小时,才完成法庭调查。昨日下午1时30分许,法官宣布休庭,并未宣判。

  随后,方玄昌、彭剑和被告人家属及律师等人都已走出法院。不久,各方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庭审将继续。

  5人被认定寻衅滋事罪

  昨日下午5时许,石景山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法院对肖传国等人的无罪辩护不予采纳,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肖传国、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宣判后,肖传国表示将考虑上诉,其余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二方”对判决结果不满

  对此判决结果,方舟子和方玄昌表示不满。

  律师彭剑表示,肖传国提供给打人者的资料中,注明“电梯里有录像”,“石景山这个(指方舟子)要打得重一点”,都可看出并非简单的寻衅滋事,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不合适。但本案系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对判决结果没有上诉权。他们只能据理力争,向检察院申诉,希望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抗诉。

  质疑

  为何“闪电”宣判?

  质疑:昨日,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休庭后通知继续庭审,并当天宣判。外界质疑这种“闪电”速度。未出庭的方舟子也曾称,估计此案当庭宣判,出不出庭没有意义。

  方舟子代理律师彭剑认为,法院休庭后又开庭导致他未能参加,受害人律师没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然继续开庭审理,“审判程序本身已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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