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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相关器材与环境的消毒

时间:2010-04-05 14:46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本文规范适用于检验科工作场所的空气、表面、器材、废弃标本及工作人员(含临时工和参观学习人员)的消毒。检验科的工作场所可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储藏室、培养基和试剂室;半污染区指卫生通道室;污染区包括标本存放处理室、临床生化检验室、临床微生物检验室、临床免疫检验室、动物实验室等;有的医院有临床检验研究室、专业检验室如病毒性肝炎检验室、结核检验室等,可根据所研究或检验内容确定其属清洁区或污染区。清洁区和污染区的消毒要求、方法和重点有所不同,若分工不细,清洁区和污染区无明显界限,则按污染区处理。

1污染区的消毒

1.1表面消毒
1.1.1桌椅等表面的消毒:每天开始工作前用湿布抹擦一次,地面用湿拖把拖擦一次,禁用干抹干扫,抹布和拖把等清洁工具各室专用,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晾干.下班时用250-500mg/L有效氯溶液或0.1%-0.2%过氧乙酸溶液抹擦一次.地面的消毒:用2倍浓度上述消毒液拖擦。
1.1.2各种表面也可用便携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表面照射消毒。
1.1.3若被明显污染,如具传染性的标本或培养物处溢、溅泼或器皿打破、洒落于表面,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用1000-2000mg/L有效氯溶液或0.2%-0.5%过氧乙酸溶液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淮浸过污染物表面,保持30-60min,再擦,拖把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h.
1.1.4若已知被肝炎病毒或结核杆菌污染,应用2000mg/L有效氯溶液或0.5%过氧乙酸深液擦拭,消毒30min;对结核杆菌污染表面也可用5%煤酚皂溶液擦拭,作用1-2h。
1.1.5检验单送出前用便携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距检验单面不高于3.0cm缓慢移动,照射3-5秒钟,必须两面照射;也可用甲醛消毒器薰蒸消毒。

2.1空气消毒

2.1.1常规处理参照9.4
2.1.2对明显产生传染性气溶胶的操作(搅拌、研磨、离心等),特别是可通过呼吸道传播又含有高度传染性微生物(炭疽杆菌、结核杆菌、球孢子菌、组织胞浆菌、军团菌、流行性感冒病毒等)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使柜内空气经细菌滤器或热力杀菌通道排出室外,柜内形成负压;或在风筒式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进风口邻近进行,使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立即经紫外线风筒消毒。
2.1.3要求严格无菌的操作如倾倒培养基、菌种转种和细胞转瓶等,应在100级洁净间或100级净化操作台柜骨进行,使空气经初效、中效及高效滤过器进入室(柜)内,形成正压,极大限地减少污染。但应注意及时更换滤器,定时检测滤效。
3.1器材消毒:除已知无传染性器材处,凡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过临床检验标本的器材(包括临床生化检验室)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应进行消毒处理。
3.1.1金属器材 
(1)小的金属器材如接种环,可用酒精灯烧灼来菌。当接种环上有较多物品,尤其是液体时,应先在火焰上方,把接种环烤干后再缓慢伸入火焰烧灼,以免发生爆裂或溅泼而污染环境; 
(2)较大的金属器材或有锋刃的刀剪受污染后不宜烧灼灭菌,可煮沸10-30min,或用2%碱性/中性戊二醛溶液或8%甲醛-乙醇溶液(用70%乙醇配成20%福尔马林溶液)浸泡3h后,清洗、沥干,再用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
3.1.2玻璃器材
(1)采标本的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要做到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凡曾受污染的吸管、试管、滴管、离心管、玻片、玻棒、玻瓶、平皿等,应立即浸入洗涤剂或肥皂液中,再煮沸15-30min,反复洗刷,沥干,37-60C烘干。也可用消毒液如1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2-6h后再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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